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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新知識: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 ||
發布者:崔銀翠 發布時間:2014-11-22 點擊:3675 | ||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通常,強制性條文在相應規范、規程公告中列出,并在正文中打印成黑體字。 工程建設中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應當由擬采用單位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批準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定。工程建設中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標準,現行強制性標準未作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機關應當對工程建設規劃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應當對工程建設勘察、設計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執行施工安全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建設施工、監理、驗收等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 工程建設標準批準部門應當對工程項目執行強制性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采取重點檢查、抽查和專項檢查的方式。強制性標準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①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是否熟悉、掌握強制性標準;②工程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③工程項目采用的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④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⑤工程中采用的導則、指南、手冊、計算機軟件的內容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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