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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窗:市質監站使用封樣籠開展砼試件封樣 | ||
發布者:崔銀翠 發布時間:2014-6-20 點擊:4186 | ||
據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監督動態》2014年第二期訊:為進一步加大對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的抽查力度,確保監督抽檢成型的出廠混凝土試件的真實性,保證抽檢結果公開、公正、公平,無錫市質監站拓展監督思路,完善監管手段,在出廠混凝土試件封樣時使用封樣籠。 出廠砼試件監督封樣按如下程序開展: (1)質監三科對各企業進行突擊式的監督檢查時,在生產區域內隨機攔下砼運輸車輛,并要求試驗室對該車砼進行取樣。 (2)取樣完成后,將砼送至成型室內,進行出廠坍落度監督旁站檢測。 (3)坍落度檢測完畢后,監督旁站成型出廠砼強度檢驗試件,并在試件表面粘貼標簽。 (4)成型砼試件后,將試件放入封樣籠,并用嵌有RFID芯片的扎帶將封樣籠扎住貼封。 (5)質監人員對取樣車次砼送貨小票、生產物料消耗計量單、對應批次砼出廠質量證明書等資料進行復印留檔。 (6)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負責人第二天(試塊終凝后)將封樣籠送至檢測機構進行委托,將封樣籠置于標養室進行帶模養護。 (7)砼試件齡期達到28d后,質監站、混凝土企業、檢測機構對相關砼試件進行旁站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對企業進行考核。
2014.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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