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市質監站發布“2013年墻體材料質量專項監督檢查通報” | ||
發布者:崔銀翠 發布時間:2013-10-7 點擊:3723 | ||
為了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原材料質量的監管,規范建設工程材料使用行為,落實建材使用相關各方主體責任,防止偽劣材料流入工程,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配合《無錫市建筑原材料登記程序》(以下簡稱<程序>)的實施,作為質量月系列活動之一,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于2012年8月21日到9月4日開展了墻體材料的專項監督抽檢。并于近期發布了“2013年墻體材料質量專項監督檢查通報”。 一、檢查的總體情況 此次抽檢共涉及到了市內三區(崇安、南長、北塘)和新區的18個項目,在我市供應的18家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共抽取了25組墻體材料的樣品。抽檢的品種包括了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砂加氣和灰加氣)、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混凝土普通磚、蒸壓灰砂磚等,基本涵蓋了目前我市建設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墻體材料種類。在抽檢過程中,市站對各個項目的見證取樣實施情況、墻體材料登記情況、產品質量出廠合格證的一致性和材料進場復檢報告等進行了檢查,并現場隨機抽樣、封樣,留存書面和影像資料;還專程趕赴檢測機構,同建設各方一起,對部分樣品的切割加工和檢測過程進行旁站,確保監督抽檢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通過這次檢查發現,抽檢所涉及的我市各工程項目現場建設各方基本能夠按照要求實施見證取樣制度,對墻體材料進行進場復試,做到原材料先檢后用;自去年要求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檢測一律送檢大樣以來,檢測機構均按照要求配備了試樣切割的能力,現場也能夠按照GB11968-2008第8.2.2條的要求進行抽樣和送樣;大部分材料使用單位能夠按照《程序》的要求使用經過登記備案的墻體材料;參建各方基本能夠履行質量責任,工程實體質量基本在可控范圍內。大部分樣品抽檢結果基本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合格率達到80%,自《程序》實施以來,工程現場使用的墻體材料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在總體上呈上升趨勢。 二、發現問題及處理措施 檢查中仍發現一些問題:部分工程項目的墻體材料進場時,供應商未及時提供該批次材料的相關產品質保書,或質保書信息不完整;少數項目仍然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墻體材料,且抽檢不合格。對此,市站共簽發了六份整改單,要求建設各方立即對實體質量進行整改,并將按照相關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方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要求各施工、監理及建設單位對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妥善處理,并組織開展全面的自查自糾工作,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原材料生產供應企業應根據《程序》的要求,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辦理原材料登記。已經辦理登記的原材料供應企業,應主動向使用單位提交登記信息,不得轉借原材料登記的有關材料。同時加強質量控制,完善售后服務,確保供應到現場的產品的各項參數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嚴格按照產品批次及時提供質保資料; 2、原材料使用企業應使用納入登記名錄管理的原材料;如使用未辦理登記的原材料,一經查實,將對相關實體質量加大監督抽檢的力度,如抽檢不合格,則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據《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3、現場建設各方應嚴把質量關,使用電子委托單進行墻體材料的委托送檢,做到先檢后用,加強原材料進場控制。其中,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應按GB11968-2008第8.2.2條的要求進行抽樣和送樣,嚴禁生產供應單位提供代加工試件。每批材料進場時均應及時向生產供應商索取相應的質保書原件,同時嚴格執行見證取樣制度,各司其職,保證送檢樣品的代表性和真實性,按照現行規范要求進行按批復檢。 4、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于不符合見證取樣規定送檢的試件應不予接受委托,并嚴格按照標準對材料質量進行檢測,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
崔銀翠 2013年10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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