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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窗:市政府發布“關于市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 | ||
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3-9-22 點擊:3705 | ||
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促進建筑施工技術進步,根據《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無錫市區范圍內禁止現場攪拌砂漿。8月26日,無錫市人民政府發布錫政告【2013】5號“關于市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時間和范圍: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市區快速內環以內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含國有投資)必須使用預拌砂漿;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市區全部范圍內(含錫山、惠山、濱湖、崇安、南長、北塘、新區7區)新開工程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二、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現場攪拌砂漿,但應當在使用前經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 (一)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二)需要使用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提供的; (三)砂漿累計使用總量在100噸以下的; (四)施工現場30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砂漿供應的; (五)其他特殊情形。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內現場攪拌砂漿的,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各自職責,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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